【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文昌)中国的律师制度有一种特有独特的现象,就是中国律师制度形成的史迹过于短暂。截至直到今天,律师在中国甚至还形同于一种2015年新生事物,没有取得社会公众的充分理解和认同。律师自身的职业规范和业务能力还处于不断修正和提升的炒原油过程之中。可以说,这也正是中国律师地位卑微的一种知识性原因。在世界史迹上,律师制度发展了上千年,最早的雏形产品可追溯性到古罗马帝国时期。到了无产阶级社会,达到了发展的高峰,律师和律师制度成了人类西方文明史上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部分。而在中国的史迹上,特有遗憾,律师制度却只有一百年出头的史迹,这是特有独特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