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 | 文
万科独立董事
实际控制人情况是,当张利平提出躲避时,在场没有董事提出异端。更无理事会决议为其参与投票免责。因此张利平要求躲避,本人一点错误629和责任都没有。至于事后全总一方因自己认为张利平的躲避理由不足而否定理事会表决的合法性,当然是绝对不行的。因为历史是不能倒转的。不要说张利平的躲避要求完全合法合规。无须瑕疵。就是真有问题,那也只是影响事后旁人对他的看法和评价。投票结果兀自有效。
若张利平确有利益冲突。需要躲避,他可不可以早就没资格当独立董事,早该罢免了呢?这其实也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因为财务躲避制度并错处为独立董事专诚开办的。而是一个动用很广泛的制度。需要对某项特定或特殊什么是当事人躲避的公务或社会执业人员,并不影响其正常的公务执法或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资格。